2020年,湖州市審計局依照相關規定對我單位進行了科技創新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并出具了《浙江省湖州市審計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湖審社會調報[2020]2號。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至2019年,湖州市委市政府及市科技局等相關市級部門、南潯區政府及其所屬相關工作部門、市產業集團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科技創新工作有序推進,主要體現在:一是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進一步完善;二是各類科技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加強;三是財政科技經費投入方向進一步優化;四是科技創新類基金進一步發展。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我單位已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采取了整改措施。現將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關于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政府產業基金投資區域不符合規定”問題的整改情況。
1. 關于“湖州華旅天誠文化投資基金截至2020年5月所投資企業均在湖州市外”的問題
根據華旅天誠基金合伙協議,該基金投資期為3年(即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投資期內需完成不少于市政府產業基金出資額1.5倍的返投任務。該基金尚未進入退出期,市產業基金投資公司多次向該基金管理人交涉返投湖州事宜,積極采取相應措施。2020年4月,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同意縮減華旅天誠基金規模,除不再支付該基金剩余投資款,已支付未完成投資的投資款也將按出資比例退回原賬戶,待該基金已投項目退出后,終止該基金的運作。目前,該基金的減資手續已完成,相關情況說明已于2020年5月上報市產業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截至2020年7月,該基金已完成減資工商變更,退回產業基金投資款112萬元,已投項目正有序退出。
2. 關于“湖州市國金佐譽新能源汽車產業基金截至2020年5月所投資企業均在湖州市外”的問題
根據該基金合伙協議規定,“原則上基金及其關聯方投資湖州的投資金額或引入招商引資落地的項目投資金額合計不低于甲方對基金實繳出資的1.5倍”。該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積極介紹項目落地湖州,宇量電池于2018年11月與開發區(現稱南太湖新區)簽署了投資額52億元的動力電池制造項目投資協議書,后因多方面原因致協議終止。為完成返投任務,市產業基金公司多次督促基金管理人并積極協調溝通,成功幫助基金管理人引薦美國Aerosino(艾希諾)X光項目落戶南太湖新區,7月4日新區已和艾希諾集團正式簽署《建設X光安防、工業及醫療系統核心部件、整機產業化項目協議書》,項目一期計劃投資3億元。該基金已超額完成返投任務。
(二)“對出資資金的監管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1. 關于“湖州金民產業投資合伙企業將9600萬元資金投入到項目公司后,被社會資本投資人金洲集團無償占用7100萬元,其中國有資金2130萬元”的問題
市產業基金公司前期已發現該問題并多次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異議,要求基金管理人規范投資資金管理。導致該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湖州市金民融合產業基金是軍民融合產業園區孵化項目的專項投資基金,主要投向由金洲集團引進的激光清洗、電源管理芯片、紅外魚眼地平儀等項目,并進行上述項目的產業孵化。金洲集團通過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控股了基金管理人湖州市裕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為投資項目的控制方和產業基金的運營方,兼具出資方與管理人的雙重身份。金洲集團為加強資金管控、防范資金風險,與項目公司簽訂了《資金管理協議》,對基金投資項目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的收支均由金洲集團審批。另外,根據產業基金公司和金洲集團簽署的《補充協議》,明確“如基金投資屆滿,產業基金未能按照與金洲機電簽訂的增資相關協議退出,產業基金有權要求金洲集團回購其持有的金洲機電的部分或全部股權。對金洲集團而言,該等回購義務為不可撤銷的義務”,即金洲集團將承擔項目的全部投資風險,故可以認為金洲集團不存在侵害其他投資者權益的動機,基金風險總體可控。
針對審計反映的問題,市產業基金公司與基金管理人進行了深入溝通協調,目前該基金所投的3個子項目運行正常,從發展前景看具有一定的成長空間。截至7月底,金洲集團已進行整改,第一期2000萬元基金投資款已歸還到位,剩余投資款將在8月歸還至項目公司賬戶。今后,市產業基金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力度,及時督促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管理使用基金資產,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二、關于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一)“落實基金監管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湖州市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科技型政府基金的引導,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通過引進社會資金來推動本地區經濟發展,依照基金合作協議進一步推動基金管理人將資金投入到湖州本地企業及引入企業落地湖州。同時,集團將加強對存量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細化基金評價考核辦法,加強基金的績效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7日